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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5-023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园内广告海报张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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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正文 1,352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园内广告海报张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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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务处管理规定制定部门:行政事务处发行部门:行政事务处配布部门: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各部门及全体学生文件名称:校区内广告海报张贴管理规定文件编号:ASO-004履历正文文件发行日期共1页共 4 页 2015.03.30 ASOForm04Rev.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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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AS0-004版本 3版本日期制定批准12015.02.02 李文颖黄顺真22015.03.18 李文颖黄顺真32015.03.30 李文颖黄顺真版本日期页码修订内容12015.02.02 全部初次发行22015.03.18 全部第一次修订32015.03.30 全部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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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加强校区内广告、海报及标语等的规范管理,特规定如下:

一、张贴区域的设置及申请流程:

1、 公告栏分别位于知新楼西翼一楼右侧入口处对面,图书馆门口,志仁楼一楼,诚道楼一楼。

2、 经申请获批,活动主办单位可在乐天楼一楼外玻璃门张贴广告、海报或标语。

3、 需在上述区域张贴(包括在上述区域附近摆放易拉宝等)的人员,必须提前向所在的学院/学生事务处社团负责人提出申请,待学院/学生事务处社团负责人签字后,交由相应的管理部门审批,待批准且在广告、海报上加盖部门印章后,方可在指定位置张贴、悬挂或摆放。

二、审批权限部门的设定:

1、 活动主办单位为学生个人、学生会或学生社团的,由学生事务处负责审批和管理。

2、 活动主办单位为在校研究生或研究生社团的,由所在学院向行政事务处提出申请并由行政事务处负责审批和管理。

3、 活动主办单位为学院或行政部门的,由行政事务处负责审批和管理。

4、 校区经营门面的广告、海报及标语,只限在经营范围内张贴,如需在校区其他场所张贴的,须由行政事务处批准后方可张贴。

5、 校区以外单位的广告、海报及标语,如需在校区内张贴或摆放的,先由校办批准后,转交行政事务处,由行政事务处安排物业公司张贴或摆放在指定位置。

三、校区内禁止张贴、悬挂或摆放涉及人身攻击、危及人身安全、有损学校声誉、危害国家安全稳定的大小字报;不准张贴具有盈利性质、恶意煽动性质的同乡组织广告、海报及标语。

四、校区内广告、海报及标语等应力求形式大方、制作规范、用意清楚、表述准确。张贴时应注意整齐美观,不可损害校园墙体。

五、对于随意张贴、悬挂或摆放者,行政事务处有权对其进行劝阻和制止,并请其改正。

对于校区内未经批准的广告、海报及标语等,由行政事务处通知张贴者自行清理,若屡教不改者,行政事务处有权取消其继续在校张贴的资格。

六、以上未尽事宜,由行政事务处与广告张贴部门/人员协商解决。

附:校区广告、海报、标语张贴(悬挂/摆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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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内广告海报张贴(悬挂/摆放)申请表本表一式一份,由行政事务处/学生事务处备案张贴(悬挂/摆放)内容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起止时间结束时间: 年月日时1、2、地点3、4、载体活动名称申请人 (签所属部门字)经办人联系电话学院/学生事务处社团负责人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适用范围:包括广告海报、标语、展架、易拉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