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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5-161电子科技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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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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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保〔2018〕193号校内各单位:

《电子科技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已经 2018 年第十八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电子科技大学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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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治安、交通管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以下简称“校内人员”)及其他到学校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校外人员”)。

第三条学校有关部门应加强校园管理,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校园内的违反法律、法规、校规的行为。

第二章校园出入管理

第四条校内人员进入学校的,应持有学校颁发的相关有效证件,必要时应主动出示。校外人员进入学校的,应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由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应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征得学校宣传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第六条校内人员驾驶机动车,经实名登记认证后进出校门。

第七条校外人员驾驶机动车因公来访的,由校内受访单位提前向保卫处申请,经同意后由指定校门进入;因私来访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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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学校。

第八条军、警、救护、抢险、消防、水力、电力、通讯、邮政、银行押运等特种车辆因公可进入学校。教练车、摩托车、无证三轮车、无证电动自行车严禁进入学校。

第九条驾驶机动车进出校门,应减速行驶,自觉接受门卫管理。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

第十条搬运仪器设备、大宗物资、行李、家具、建筑材料出校门的,应出示学院、部、处、中心开具盖有部门公章的出门条,经门卫查验后方可通行。

第十一条禁止携带宠物进入校园。

第三章校园治安管理

第十二条任何人员不得扰乱学校的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秩序。

第十三条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要求,在学校内举行1000人以上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经许可后向保卫处报备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在学校内举行集会、讲演等公共活动,组织者应在七十二小时前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条规定,严禁在校园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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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举行宗教活动。

第十六条在校园室外公共区域,举办学生活动应向学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保卫处审核,在指定的地点开展,活动结束后,活动申请单位应及时撤除相关设施。设置宣传设施和宣传物,按照《电子科技大学宣传设施和宣传物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在学校内散发宣传品、促销商品等,严禁在非指定张贴区张贴、喷涂任何宣传品。

第十七条未经批准严禁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商业活动。与学校有关部门签订经营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指定场所合法经营。

第十八条严禁在学校非运动场所进行球类、溜旱冰、滑板等体育活动;严禁在校园内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第十九条严禁在校园内露营、野餐野炊、垂钓、放风筝、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学校教学区、办公区、生活区高声喧哗、嬉戏打闹、播放大功率音响。严禁损坏学校公共财物,严禁破坏学校公共环境。未经批准严禁在校园内使用航空器材,严禁在学校内进行违规户外测量活动和实验。

第二十条严禁在学生宿舍留宿他人。进入学生宿舍的,应主动刷卡或经门卫登记,必要时接受门卫查验后方可进入。进出保密区域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应遵守相关规定。节假日期间,进出办公楼应主动登记。

第二十一条校园内严禁携带、存放管制刀具,非教学科研需要严禁携带、存放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质。未经批准,严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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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设置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设备。

第二十二条进校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到学校相关部门报备,并与学校监管部门签订校内施工安全责任书。

第二十三条严禁在校园内饲养、遛玩宠物。

第四章校园交通管理

第二十四条保卫处负责在校园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的基础上,对进出校园车辆进行管理,维护校内交通秩序,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根据道路和学校实际,可以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第二十五条倡导师生员工绿色出行,尽量减少在校园交通中使用机动车。

第二十六条校内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二十七条在校园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严格按照校内交通标识标牌安全文明驾驶。

第二十八条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减速慢行(校园道路限速为20公里/小时,出入校门限速为5公里/小时),应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路口、弯道、减速带时,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第二十九条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的,严禁超速、超载、鸣笛、逆向行驶,严禁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严禁学驾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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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无证驾车,严禁酒驾、毒驾。夜间行车必须开启大灯,禁开远光灯。

第三十条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应按照停车标识标牌有序停放在学校指定停车场或临时停车位;遇有交通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时,应按照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放;学校举办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时,机动车的行驶路线和停放应服从统一指挥。

学校校车、公交车和观光车应在指定的场所停放和上下客。

第三十一条非机动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15 公里/小时。未满12岁的儿童,不得在校园道路上骑自行车。禁止非机动车载人。

第三十二条在校园内应安全、文明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严禁逆向行驶、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双手脱把、攀扶其他车辆,严禁骑车时使用手机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非机动车应在指定区域内有序停放,学校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和其他用房等的走道内一律不得停放非机动车。

第三十四条行人在校园内应走人行道,在没有划定人行道的道路,应靠右行走;穿行道路或交叉路口时,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第三十五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设置、移动、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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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校内交通标识标牌。

第五章违反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违反校园秩序管理规定,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一)校内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其行为轻微的,由保卫处予以责令整改或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保卫处书面向学校人事部门或者学生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学校依据《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或《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进行处理;

(二)校外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保卫处直接作出处理,处理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或训诫,移交行为人所在单位或公安机关等。

(三)机动车校园行为管理及处罚暂行规定机动车驾驶违章细则及处罚说明违章名称违章行为处罚措施黑名单管理性质酒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1.来访机动车毒驾 (以交警部门认定为(以交警部门认定为禁止在校内过准)准)夜(超过24:00取消其机动车进情节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点),违规三无证动车的(以交警部门认校资格,停止其恶劣次将车辆列入驾驶定为准) 机动车预约进校类黑名单,取消造成交通事故后逃功能。

入校资格,并肇事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暂停受访人预逃逸 (以交警部门认定为约资格;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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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 2.在校内行驶超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的机动车多次上的违规,视情节严重行驶速度超过规定轻重,列入黑超速时速50%以上的名单,取消入伤人机动车伤人的 1.第一次违章将校资格。

短信警告并抄送占用至单位分管安全消防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的领导,同时在保情节通道卫处网页曝光;

严重故意2.第二次违章将类冲撞故意冲撞道闸杆的在第一条的基础道闸上,暂停机动车故意故意堵门导致交通堵进校资格。

堵门塞的单行故意占用单行道路停道停车的车不避 1.来访机动车不按规定减速、避让让行 1.第一次违章短禁止在校内过行人的人信警示; 夜(超过24:00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 2.第二次违章短点),违规三超速速20%—50%的信警告并抄送至次将车辆列入一般单位分管安全领黑名单,取消违反禁令标志、禁止违章禁行导,同时在保卫入校资格,并标线指示的类处网页曝光; 暂停受访人预不服 3.第三次违章将约资格;

不服从现场交通管理从管在第二条的基础 2.在校内行驶的理上,暂停机动车的机动车多次故意堵门但未造成交进校资格。 违规,视情节堵门通堵塞的轻重,列入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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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名单,取消入公共机动车损坏公物的校资格。

设施双向占用双向行驶道路停车道车的停车非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道的行驶禁停同一般违章类一般区域在非停车位停车的 1.2.3 同一般违章类违章停车 1.2类违规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续)行停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保卫处有权进行机动车在学校停放超过三个月拖移处理,所产且无人维护使用的生的费用由车主承担其他交公安机关依法触犯法律的处理一车多位、鸣笛、乱使用灯光、倡议文明行车乱会车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18年6月25日起施行。原颁布的《电子科技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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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主动公开 2018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