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学生活动场地使用管理条例(试行)
党团组织与班级管理制度中南大学学生活动场地使用管理条例(试行)(中大团字〔2017〕14号,2017年5月31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活动场地管理,提高场地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场地的服务功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的中南大学学生活动场地,具体为中南大学南校区礼堂、本部舞蹈房、立功厅、立德厅。
第三条中南大学学生活动场地是我校的固定资产。其功能是为中南大学师生提供文艺演出、大型活动、大型讲座等集体活动的场所。
第四条场地坚持学校统一领导和统筹安排,具体由校团委指导,中南大学学生活动中心进行管理。
第五条场地仅限校内校园文化活动使用,且均为无偿使用。凡有损学校荣誉或影响公众利益的活动,可能损坏场地设备、设施的活动,商业活动及其他不适宜在各场地举行的活动,不得使用场地。
第六条进入场地举办或参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中心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指导。
第七条活动举办方在使用场地的过程中,有义务保证场地及人员安全,保持环境卫生和维持各项秩序。
第二章活动场地使用程序
第八条活动举办方借用场地需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使用。
第九条活动举办方申请使用场地之前,需先获得相关部门对活动的审核和批准。
第十条活动举办方必须按照审批时间和要求举办活动。
第三章活动场地使用规范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办理使用手续不得擅自使用场地。
第十二条经核准使用的学生活动场地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内容、用途及类别,不得外借或转借其他单位及个人,更不得用于租赁。
中南大学本科生手册
第十三条学生活动场地使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第十四条活动参与人员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场地公共设施,活动举办方有责任在活动期间对场地设备设施进行监管及维护,若出现场地设备设施的人为损坏,应由活动举办方负责恢复。
第十五条场地内严禁私拉乱接,严禁随意张贴装饰物影响场地设施的整洁美观。如确有需要外接设备的情况,需先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再在场地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外接设备的进场及使用。
第十六条场内严禁大声喧哗、嬉戏打闹,活动举办方要维持良好的场内纪律,安排专人进行文明引导,维护公共秩序,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秩序问题。
第十七条活动举办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场地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并引导入场人员自觉维护场内卫生环境。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中心制度或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交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活动场地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活动举办方应担负起场地安全保卫的责任,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应当安排专人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场地和活动安全。如遇突发性安全事故,应当在第一时间配合场地管理人员疏散场内人员、拨打紧急求救电话并报告主办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
第二十条活动举办方应当引导车辆在指定停车坪停放整齐,不得占用消防应急通道。
第二十一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带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入场,严禁在场地内吸烟和使用明火,活动方有责任配合场地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严禁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使用舞台设备,严禁随意进出控制室、机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防范区域。
第二十三条严禁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更改电路设施,严禁在室内外电线、灯头、开关、插座等电器设备上堆放杂物和悬挂装饰物品。
第二十四条进入场地参与活动的儿童、老人、孕妇、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需有监护人陪同,若因擅自行动或监护不到位而造成的意外事故,由监护人负责。
第二十五条在活动期间,举办方因不遵守中心管理规定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举办单位负责。
第五章活动场地管理人员职责
第二十六条认真做好场地的登记使用及服务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党团组织与班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岗位职责、设备器材管理等一系列关于场地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保证中心场地安全、高效、顺利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认真做好场地及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发现有安全隐患、设备损坏、线路故障等影响正常使用的状况,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共青团中南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