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艺术学院大型场馆使用管理办法
安徽艺术学院文件院政〔2022〕98号关于印发《安徽艺术学院大型场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院系、各部门:
《安徽艺术学院大型场馆使用管理办法》经2022年6月21日院长办公会(2022年第11次)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艺术学院2022年7月29日
安徽艺术学院大型场馆使用管理办法大型场馆是我校教育教学、专业展演、艺术实践的专用场所。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型场馆的使用和管理,更好的服务教学,更有效地发挥大型场馆的使用功效,达到“服务教学、管用结合、优质高效”的目的,确保我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大型场馆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徽艺术学院大型场馆坚持“统筹安排、教学优先、授权管理、管用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服务学校教学、科研为前提,使我校大型场馆得到合理、高效的维护和使用。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大型场馆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的大型实验(实训)室,包括学校戏剧楼小剧场、音乐南楼音乐厅、综合楼混音制作棚、综合楼看片室、艺术馆、体育馆等。
第三条对校内外提供服务活动需收取一定的费用,各项收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所有收费必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第四条学校实验设备和教学场馆等国有资产严禁私自出租、出借、挪用和擅自处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艺术创新与实践中心代表学校对以上场馆行使管理职能,主要负责统筹协调、仪器设备管理、大型活动运营等工作,定期检查授权管理情况,对于存在的管理问题将责令管理单位整改,多次整改无效的,中心将收回管理权限。
第六条各授权管理单位负责使用管理。主要负责使用档案、日常维护、安全等工作。根据学校各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和“统筹安排、教学优先、授权管理、管用结合”的原则,学校大型场馆由艺术创新与实践中心授权以下单位管理使用。
(一)学校戏剧楼小剧场。为更好的服务表演专业教学,戏剧楼小剧场的日常使用、管理权下放至戏剧影视系。各使用单位根据使用实际情况,提前向戏剧影视系提出申请,由戏剧影视系统一安排使用。
(二)学校音乐南楼音乐厅。为更好的服务音乐表演专业教学,音乐南楼音乐厅的日常使用、管理权下放至音乐舞蹈系。各使用单位根据使用实际情况,提前向音乐舞蹈系提出申请,由音乐舞蹈系统一安排使用。
(三)学校综合楼混音制作棚、看片室。为更好地服务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学专业教学,综合楼混音制作棚、看片室的日常使用、管理权下放至新闻播音系。各使用单位根据使用实际情况,提前向新闻播音系提出申请,由新闻播音系统一安排使用。
(四)艺术馆、体育馆等教学场馆待正式投入使用后再行确定授权管理事项。
第七条未经学校批准,各部门不得擅自改变场地场馆现有结构和用途,如确有需要改变的,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实施。
第八条以上授权管理单位,要有效利用学校大型场馆资源,在保证学校科研、教学需要的前提下,做好场馆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大型场馆资源潜力,强化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九条授权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教学场管使用台账、维保台账及安全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大型场馆设备及安全管理,定期对场馆进行安全巡查。
第十条授权管理单位要针对大型场馆制定管理细则,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使用大型场馆开展教学和实践活动时,授权管理单位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以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第三章审批和使用
第十二条校内使用单位使用大型场馆须提前向授权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校外单位借用须提前以公函形式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规模、设施设备及场地用途等。
第十三条校内大型场馆授权管理单位在接到申请单位申请后,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和安排。
第十四条由授权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的大型场馆,在满足学校教学和科研需要的前提下,可用于校内外单位的有偿使用。
第十五条以学校名义承担的大型活动,如大型会议、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艺术创新与实践中心协同授权管理单位共同保障,以确保学校活动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学校大型场馆严禁举办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活动。授权管理单位应确保相关活动举办方服从学校的指导和安排。
第十七条各授权管理单位开展场馆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按照《安徽艺术学院大型场馆使用审批报备表》(附件一)中的相关
要求进行审批,仔细审核活动详情方案,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安排,在通过使用单位申请后,及时报艺术创新与实践中心备案。
(二)每次使用大型场馆,均需填写《安徽艺术学院实验(实训)工作日志》。
教学计划以内的教学活动,做到课表与工作日志记录一致。教学计划以外的教学、演出活动,做到审批表与工作日志一致,杜绝未审批使用及使用未记录等情况。
(三)各授权管理单位安排专人每日对大型场馆进行安全检查,填写《安徽艺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情况记录》,杜绝安全隐患。
(四)上述材料原件均需报艺术创新与实践中心备案,艺术创新与实践中心定期对上述材料进行检查(附件二),如发现授权单位管理不达标,将收回授权。
第四章收费管理
第十八条为充分发挥学校大型场馆的投资效益,学校鼓励各授权管理单位在优先保证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活动使用外,积极开展对外有偿服务。
(一)各授权管理单位在开展有偿服务前,应就服务的内容、项目、成本性收费标准等报相关领导审批,并按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严格执行。
(二)所有收费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并开具学校财务票据。具体管理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凡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违反规定擅自收费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各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各授权管理单位应按学校要求制定完善所管实验设备和场地场馆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维护保养,使之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对违反管理规定,损坏设施(设备)或造成事故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由造成损失者进行赔偿,并依据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规定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艺术创新与实践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一:
安徽艺术学院大型场馆审批报备表申请事由申请单位申请人申请人联系电话演员人数观众人数□戏剧楼小剧场 □音乐南楼音乐厅 □综合楼混音制作棚使用场馆□综合楼看片室 □综合楼创演工作室 □体育馆 □艺术馆使用类型 □演出 □录制 □会议 □教学 □其他:
负责人(正式在职): 联系电话:
年月日上午: 点分至点分使用时间参照学院正常年月日下午: 点分至点分作息时间演出时间年月日点分至点分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授权管理单位意见(盖章)艺术创新与实践中心备案活动方案(另附页)方案需包含如下内容:
一、观众入场方式(入场券、校园一卡通或其它);
二、活动规模计划以及如何维持活动秩序;
三、剧场设备使用需求和是否需要自添设备(如景片道具、干冰机、烟机、泡泡机、雪花机、舞台灯具和会标喷绘等舞台设备)。
四、必须附节目单,节目单需注明节目形式内容和时长。
五、活动具体方案,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附件二:
艺术创新与实践中心大型场馆每周检查情况记录表周次大型场馆名称检查日期授权管理部门检查人(签字)安全隐患检查情况卫生检查情况申请手续、工作日志、安全检查表填写情况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上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