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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5-209石家庄学院教室管理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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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第 357-359正文 2,756

石家庄学院教室管理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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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教室管理规定(修订)石院政〔2023〕48 号(2023 年 8 月 8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室是开展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基本的教学资源和基础设施。

为加强教室建设,规范教室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能,切实保障教学活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家庄学院所有公共教室,包括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智慧教室、专业教室(包括专业画室、专业琴房、音乐教室、舞蹈教室、设计教室等)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实验实训室、机房、体育场馆、活动中心等不在本规定范畴。

第三条教室使用以“管理制度规范、运转机制灵活、保障教学有力、服务师生优质”为目标,以“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服务到位”为总体要求,遵循“教学优先、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优先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教室资源。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教室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隶属于教务处。中心负责全校所有教室的建设规划、立项需求、项目建设、资产管理与资源配置;负责教室的统一安排、分配使用与资源调配;负责教室多媒体设备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负责标准化考场监控设施及试卷保密室的建设、使用、维护与管理;负责任课教师休息室、辅导答疑室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检查教室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并及时反馈相关部门进行维护整修;负责多媒体教室的开、关门与多媒体机柜的打开与关闭;管理并配齐多媒体教室内粉笔、板擦等教学日常用品,保障日常教学工具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第五条人事处负责协助完成中心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等工作。

第六条财务处负责协调保障中心运行经费。

第七条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室水电暖保障,卫生保洁,桌椅、黑板、讲台、墙面、窗帘、门窗、风扇、空调等公共设施维修维护;接受教室设备设施使用人或教室主使用学院的日常报修(学校统一为二级学院配备的专业教室、普通教室等,由二级学院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和卫生保洁,相关学院简称为“教室主使用学院”,下同),及时维护、处理正常损耗。

第八条安全工作处负责教学楼内消防、治安检查和安全保障。

第九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教学楼网络配置管理和运维保障工作。

第三章教室使用管理

第十条中心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统一组织二级学院做好教室使用需求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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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和论证;根据实际需求统一分配和协调教室资源;统一审批教室资源的使用。未经中心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或挪用教室内的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中心根据在校生实际规模和专业建设需求,为各学院配备一定数量的普通教室。普通教室一般每学年分配一次。根据教室资源建设、在校生规模的变化情况,中心适时调整教室分配方案。普通教室由主使用学院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和卫生保洁。

第十二条教室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场所,原则上不予出租或出借,不得用作他途,不得随意更改教室功能和性质。

第十三条教室的开放时间为 7:00—22:00。教室的教学使用时间以教务处公布的教室课程表为准。课余时间在教室开展实习、试讲、论文指导、学习竞赛、专题报告或讲座等专业教学活动或教师调(补)课、换教室,需借用教室的,填写《石家庄学院公共教室使用申请表》,经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严禁在教室内开展商业性质的宣传、培训、讲座及其他形式的活动。

如因活动主办单位把关不严或变更活动内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坏教室设备设施或环境卫生的,相关责任由主办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不得以书、包等私人物品占用教室座位,中心将定期对占座物品进行集中清理,造成物品损失的由个人负责。

第十六条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搬出教室课桌椅。借用活动桌椅,主办单位应凭教室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并整理归位。

使用教室举办活动(如晚会、庆典等),主办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教室内装饰物,清理教室,恢复教室原貌,不影响教室正常的教学使用。

第十七条中心不定期组织开展对教室使用情况的检查,对使用不当、管理混乱的教室提出整改意见,对多次出现问题且整改不力的学院,取消其教室主使用的资格。

第十八条在教学区及教室周围举办活动,可能影响正常教学者,活动主办单位应事先与中心沟通协商,远离教学场所,避开教学时间,避免干扰正常教学活动。

第十九条寒暑假期间,教室的开放时间根据需要由学校统一安排。确需使用教室开展教学活动的单位,应按规定提前填写教室申请表,并报中心审批。

第四章专业教室管理

第二十条专业教室是指由学校为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体育学院等专门配置从事专业教学的教室,主要包括专业画室、专业琴房、音乐教室、舞蹈教室、设计教室等等。

第二十一条各学院因教学需要必须设立专业教室的,需向中心申请审批。

第二十二条主使用学院负责专业教室的日常管理、设备设施的维护与更新、财产安全及清洁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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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主使用学院应针对各自特点制定专业教室管理细则,指定负责相关管理工作的院领导及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专业教室主要用于主使用学院的教学活动,所有专业教室均需依据本学院教学计划调配使用,并于上学期末制定下学期的教室使用安排表交中心备案。

第二十五条中心按照充分利用资源的原则,必要时,对专业教室进行统一调配使用;对长期闲置或管理不善的专业教室予以收回,由中心统筹安排。

第五章安全、卫生、保障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要增强安全意识,加强防火、防盗等工作。非教学需要,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使用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线路或违章用电。教室设施、设备被盗,主使用学院或发现人员应及时报案。

第二十七条教学区和教室内要保持环境整洁、卫生,严禁在教学楼走廊及教室内墙壁张贴、悬挂、涂写和刻画;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禁止踢踏墙壁;禁止在教学楼走廊、教室及其周围嬉戏打闹或大声喧哗。

第二十八条教室主使用学院应了解教室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使用情况,加强对教室门窗、窗帘、课桌椅、黑板、讲台、电灯、风扇等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

第二十九条任课教师上课期间,对教室仪器设备负有管理维护的责任。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应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卸设备及连线方式;不得随意增删、改动计算机系统软件。教室内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使用。使用人员应及时报修。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维修或赔偿。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石家庄学院教室管理方案》(石院政〔2017〕61 号)、《石家庄学院教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原有相关政策和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