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主楼会议室管理办法
哈尔滨医科大学主楼会议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会议室是学校举行会议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学校会议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会议室的使用效率,确保学校各部门会议顺利召开,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议室,是指主楼内8个会议室,包括:演讲厅(三楼)、伍连德厅(三楼)、大会议室(二楼)、小会议室(二楼)、科技会馆(一楼)、校直厅(一楼)、基础厅(一楼)、药学院厅(一楼)。以上会议室仅用于学校举行的会议、活动和对外接待,根据工作需要供各部门使用。
第三条会议室的调派、维护、水电暖、卫生等安排由学校办公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校园服务保障部等部门负责。学校办公室负责调派会议室及配备桌椅、讲台工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会议室电子设备(音响、麦克风、LE D屏、平板电脑)维护和网络支持工作;校园服务保障部负责会议室的卫生、会场环境及会场水电暖(含空调)的保障工作。
第四条会议室的使用实行预约申请制度,若部门预定的会议室与学校临时性重要会议发生冲突,以学校重要会议优先安排,使用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前申请预约(大型会议建议提前7天预约申请,一般会议建议提前3天预约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学校办公室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协调安排。预约包括:申请日期、申请人、申请部门、会议
名称、会议时间等内容。预约申请时如需讲台、电子设备、网络支持等,请提前与相应部门沟通协调,不得自行调试。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使用会议室期间,必须爱护会议室内设施并安全使用,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接拉电源,不得私自移动设备,不得改变室内格局,不得将设备带出。由于使用不当导致会议室桌椅、设备等损坏,或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追究使用部门的责任。
第六条会议室使用期间,应自觉保持会议室的卫生清洁,禁止吸烟、乱扔纸屑和张贴各类宣传海报。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设施设备等归位并通知校园服务保障部进行清洁工作。
第七条会议室使用期间,应注意水电暖等安全问题,使用完毕后应关闭空调、投影仪、电子屏等电源设备。
第八条会务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会议室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会议室钥匙归还学校办公室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哈尔滨医科大学主楼会议室管理制度》(哈医办发〔2019〕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