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园场地管理办法
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使用学校学生社团园,特制定《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园场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共青团华东交通大学委员会
2021年10月12日
共青团华东交通大学委员会 2021年10月12日印发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园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园借用程序,维护学生社团园正常秩序,提高使用效率,为学生活动提供场地保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办法所含活动场地面向全校师生及学校各单位、各级学生组织(集体)开放,原则上不接受校外个人及单位申请。活动中心内杜绝一切非法、违规、不健康的活动。
第三条 校团委负责学生社团园的使用审批、管理维护和统筹安排等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条 学生社团园开放时间为8:00至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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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活动场地申请应遵循如下步骤:
1.使用申请:在智慧交大一站式网上办事大厅学生活动室使用申请平台,填写《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场地申请》,明确借用时间、活动类型、活动负责人、活动主题等内容。若长期固定时间使用,可长期申请安排使用,到时间归还即可。若场地冲突则遵循先申请先使用原则。
2.使用审批:经校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3.用后归还:使用者到学生社团园管理员处登记并领取钥匙和设备,使用完毕后,关闭电器和房门,将钥匙和设备归还至管理员处。
第六条 活动室借用单位(部门)或学生组织须配合校团委的监督及管理。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室使用时间和地点、用途,如有变化,需重新提交申请。
第七条 凡申请经核准后,使用单位(部门)或学生组织不得无故变更活动或进行转让。
第八条 单位(部门)或学生组织借用学生活动室时需要附相关材料,并提前1-7天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活动室借用单位(部门)或学生组织须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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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借用管理条例,文明合理使用活动室,保证场地卫生,注意用电安全。不得随意使用、移动或拆卸固定设施。有关音响、空调、投影仪等设备必须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第十条 开展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中午12:00至14:00不得使用音响等设备。
第十一条 如因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可依实际情况提前通知取消场地使用,使用单位(部门)或学生组织应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活动时间内活动负责人应在现场督导至活动结束。
第十三条 各入驻学生社团有义务维护学生社团园卫生,应定期开展学生社团园办公室及公共区域打扫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园内公共储物空间由校团委统一分配,各学生社团可申请使用公共储物柜。
第三章 监督处罚
第十五条 借用单位(部门)或学生组织有以下行为,将作出相应处罚。
1.活动室借用单位(部门)或学生组织未按时使用且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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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取消3次者,关闭借用人借用权限1个月;
2.活动室借用单位(部门)或学生组织未严格遵守管理条例,不文明合理使用活动室,经查实,关闭借用单位(部门)或学生组借用权限1个月;
3.使用单位(部门)或学生组织使用场地时,若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经劝阻无效者,应当停止使用,并取消场地申请权6个月;
4.活动室使用后造成设备损坏或卫生环境损坏的,活动负责人应负责整理或维修,拒不配合者,关闭借用单位(部门)或学生组织借用权限6个月,并按照《华东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分;
5.活动阵地内除规划区域,严禁用于营利性、商业性相关活动,一经查实,永久取消借用人借用权限,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生效,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