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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5-227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大型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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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大型活动管理办法

校发〔2024〕46号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大型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大型活动的规范管理,维护良好校园秩序,保证学校各项重要会议、学术报告、文体活动等顺利、有序、安全进行,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型活动,是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批准后,由学校相关部门(单位)或师生团体在校内举办实施的人数多、规模大的各类公共活动及参加的校外群体性活动。

大型活动分为一般大型活动和特大型活动。校内活动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或校外活动参加人数在50人以上定义为一般大型活动;校内活动参加人数在500人以上或校外活动参加人数在

200人以上定义为特大型活动。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表彰大会、学生军训汇报表演等集会。

(二)大型学术会议、专题报告会、论坛、讲座等。

(三)大型人才招聘会、企业宣讲会、展览等活动。

(四)体育比赛、科技竞赛、全国和省市级统一考试等活动。

(五)运动会、演唱会、音乐会、晚会、演出等文体活动。

(六)校园开放日活动和招生咨询、涉外考试等。

(七)学校返校注册、新生入学报到、毕业生离校活动。

(八)有关单位组织的校外人员来我校参观、访问等群体性活动。

(九)参加的校外群体性活动。

(十)其他规模大、影响大、级别高的活动。

正常的校外社会实践、学生实习实训等教学活动安排按“一般大型活动”处理;正常的校内教学活动安排、院系会议、体质健康测试、学生体育锻炼等面向校内特定人群活动,不属于本办法的审批范围,但安全管理和责任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大型活动坚持“内容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承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相关责任”的原则。活动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对其举办活动的安全及内容负责,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工作处对学校主办或承担的大型活动的安全进行统筹协调管理。

第四条 大型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各部门(单位)在年度预算申报中应将大型活动预算经费单列申报,经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活动项目,执行中不得超出,财务报销单独列支。具体要求参照《河北工程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 举办各类大型活动须把安全稳定放在第一位,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安全有序的原则,要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师生身心健康。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 学校大型活动实行逐级申报审批和备案制度。凡需举办大型活动的部门(单位)需先拟定活动方案,填写《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大型活动审批表》(见附件2),按照大型活动审批程序提出申请,经主办(承办)单位、活动场所主管部门(单位)、党委宣传部、安全工作处、分管校领导逐级审核,校长审批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获得批准后方可举行。特大型活动需报校长办公会,待审议通过后再按照大型活动审批程序提出申请。

第七条 活动场地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大型活动场地的审批,以及场馆设施的安全维护与安全保障。

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大型活动内容涉及意识形态方面的审批,对各类大型活动的意识形态领域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安全工作处负责大型活动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批,负责对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消防和校园秩序进行维护。

第十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大型活动的备案和提出督察意见。

第十一条 国际交流处负责大型活动有关外事方面的审批,对有外籍人士参加的大型活动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 财务处负责指导主办(承办)单位按照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大型活动经费预算并科学规范编制经费决算,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校内部门(单位)举办大型活动,应提前2周办理审批手续;校外单位通过校内承办单位举办大型活动,须在活动举行前1个月办理审批手续;主办(承办)的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需到公安局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申请举办大型活动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活动总体方案

1. 活动的主要内容、举办单位、起止时间、活动地点、参与人数、活动方式、路线。

2. 负责人的姓名、职责、联系方式。

3. 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来源、计划支出明细、支出方式、经费决算时间等)。

4. 活动宣传工作方案。

5. 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必须注明被邀请人的基本情况。

6. 其他相关材料。

(二)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1. 举办时间、地点、人数和内容,参与部门(单位)与人员构成。

2. 明确负责安全的工作人员数量及岗位职责。

3. 场所建筑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

4. 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5. 其他与安全工作相关的内容。

(三)承办校外单位的活动,须提交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之间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第十五条 大型活动举办时间、地点、内容等需要变更的,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活动取消的,主办(承办)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党委宣传部、安全工作处和党政办公室。变更、取消已公布的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公告,并负责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六条 组织参加校外大型活动所需保障车辆,由学校负责统一调配,租用车辆费用由主办(承办)单位承担。

第三章 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大型活动主办(承办)单位应当对活动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实施过程的安全性进行全面审查;安全工作处是活动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履行对活动安全工作的审批、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活动场所主管部门(单位)要保证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并监督主办(承办)单位对场地的使用;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需遵守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具体安全职责详见《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校发〔2023〕40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或部分停止活动:

(一)活动导向出现政治偏差,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

(二)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虽办理审批手续但存在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或未按已审批的安全要求执行的。

(三)未按审批内容,擅自变更活动内容、规模、地点、时间等。

(四)现场秩序出现严重混乱,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

(五)可能或出现危害校园安全和严重妨碍校园公共秩序情况的。

(六)出现可能导致治安事件紧急情况的。

(七)其他因突发情况及应上级要求必须停止的。

第十九条 主办(承办)单位举办大型活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者违反大型活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年内受到2次处罚的,自第2次受到处罚之日起,1年内不予批准举办大型活动。

第二十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安全工作处予以批评教育;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强行带离现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请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及各部门(单位)主办(承办)大型活动,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党委宣传部对各类活动意识形态领域实施全面审查与动态监控。确保各类活动在意识形态领域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和思潮,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导向的正确性。

第二十三条 财务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主办(承办)单位要真实、完整记录活动支出,取得合法票据,保留支出凭证。对擅自举办大型活动,隐瞒、占用、挪用大型活动经费等违规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党政办公室纪检督察室对大型活动举办情况进行监督。若活动期间出现第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党政办公室纪检督察室会同党委宣传部、安全工作处责令停止或部分停止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与《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校发〔2023〕40号)有冲突的部分,以本办法为准。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大型活动明细表

活动类型活动名称牵头部门(单位)承办部门(单位)
节日庆典类毕业典礼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各二级学院
迎新晚会学生军训汇报表演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学生工作处(校团委)
音乐节/演唱会党委宣传部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工作处(校团委)
表彰类教师表彰大会人事处人事处
学生表彰大会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学生工作处(校团委)
学术科技类大型学术会议专题报告会论坛/讲座科研与产教融合处科研与产教融合处相关院系
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党委宣传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科技竞赛科研与产教融合处相关院系
招生就业类校园开放日活动招生处招生处
新生入学报到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各二级学院
校园招聘会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各二级学院
创新创业大赛素质教育学院素质教育学院
职业规划大赛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各二级学院
体育竞技类各类体育竞赛体育教学部体育教学部
教职工运动会体育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工会
学生运动会体育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学生工作处(校团委)
涉外考试类全国和省市级统一考试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接待类有关单位来校参观、访问党政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
校外活动类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师生团体参观培训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各二级学院
艺术类外出演出美术类外出集中写生艺术与传媒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

注:此表中未涵盖到的请各部门(单位)参照本部门(单位)职责执行

附件2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大型活动审批表

部 门活动主题
活动负责人联系方式
现场安全负责人联系方式
活动地点参加活动人数
活动时间活动性质
活动内容
主办单位意见签名:(盖章):
活动场所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意见签名:(盖章):
党委宣传部审核意见签名:(盖章):
安全工作处审核意见签名:(盖章):
国际交流处审核意见(涉及外事)签名:(盖章):
分管校领导审核意见签名:
党政办公室备案签名:(盖章):
校长审批签名:(盖章):

备注:1.活动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总体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

2.此表一式四份,党委宣传部、安全工作处、党政办公室、主办(承办)单位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