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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5-261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会场、礼堂及文体场所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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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第 44-46正文 1,790

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会场、礼堂及文体场所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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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汇编综合管理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会场、礼堂及文体场所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会场、礼堂及文体场所的用途。

1.会务:举办各类报告会、讲座、工作会议等2.活动:重要党团及培训活动、相关知识竞赛、文娱演出等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各二级学院、校直各部门(包括学生团体)举办的相关会务和活动。

第二章会场、礼堂及文体场所的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组织举办各种会务和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

举办相关会务和活动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1.违背宪法、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3.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

4.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5.违背民族、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

6.宣扬淫秽、迷信或暴力,危害社会公德,散布荒诞言论和歪理邪说;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8.不利于学校稳定和发展大局;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使用会场、礼堂及文体场所举办会务和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施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切实做到“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活动承办单位至少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必须明确责任人,负责报告厅使用期间安全防范、应急处理等工作,如会场秩序维护、防火防电、意外事故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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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会务和活动,须经主办的部门审批,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办;

2.面向二级学院师生举办的会务和活动,须经相关二级学院审批,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办;

3.学生团体举办的会务和活动,须经校团委审批,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办。

第五条会场、礼堂及文体场所的使用实行申请审批制度。活动承办部门应至少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大型会议、活动至少提前15天办理申请手续,经党委宣传部备案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会场、礼堂及文体场所的使用优先满足学校大型会议、重要活动。如无重大会议及活动安排,各部门按先申请先使用原则。

第七条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会场、礼堂及文体场所或导致事故出现,将追究其责任以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第八条使用期间闲杂人等不得擅自进入控制室,不准擅自改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设备,不准擅自把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第九条会场、礼堂及文体场所仪器设备在每次使用前,由活动承办部门安排专人做好安装调试及维护。

第十条会场、礼堂及文体场所使用期间,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保持会场清洁卫生。不得随意搬动、拿走或损坏桌椅、演讲台、电脑等物品、设施。特许情况需要搬动的,须经学术报告厅负责部门同意,并使用后放归原处。严禁携带零食进入会场;严禁抽烟、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

第十一条会场、礼堂及文体场所要做好安全检查,每次使用后,应关闭所有设备电源,关好门窗,使用方须打扫报告厅。

第十二条针对报告会、讲座等,主办方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有必要,要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竞组织同意。相关部门在审批时,应对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报告内容进行再把关。

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错误观点等禁止的内容,主办方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必要时应终止此次活动。同时立即向党委直传部报告,并向报告人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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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经批准开展的各类会议或活动。不得擅自更改会议、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对象。以上具体事项如有变更,必须及时向审核部门通报。报告人、报告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须重新申办。

第十四条会场、礼堂及文体场所的管理学校定期安排人员做好报告厅器材和设备维护工作,如发现异常,及时带头做好维修工作,以保证会场、礼堂及文体场所正常使用。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校发〔202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