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华电校保〔2022〕1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校园活动管理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校直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校园活动管理,维护学校良好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对校内活动的管理,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华北电力大学校园活动管理实施办法》(华电校保〔2012〕1 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华北电力大学校园活动管理实施办法》,经学校2022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2年4月2日
华北电力大学校园活动管理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良好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对校内活动的管理,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活动。校园活动按规模分为大型活动和一般性活动。大型活动主要指占用校内场所,室内500人以上,室外200人以上群体性活动。一般性活动主要指占用校内场所,室内不满500人,室外不满200人的活动。
校园活动按内容分为:
(一)庆典类:重大节日庆祝活动、校庆活动、开学及毕业典礼、各种学位与荣誉授予仪式、部门或单位成立大会、各种表彰及捐赠仪式等。
(二)文体类:各种文艺演出、科技竞赛、体育赛事等。
(三)会议类:校内组织的各种大型会议,如:全校党、团员代表大会、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毕业生校园招聘会、招生咨询会等。
(四)学术类:各种形式的培训、讲座、演讲、报告等。
(五)考试类:英语四六级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及复试、教师资格考试、国家电网公司招聘考试等。
第三条校园活动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
作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由活动主办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校外单位租用、借用学校场地举办校园活动的,安全工作由校内申请举办活动的单位负责。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对其所辖社团或机构所组织的各种规模、类型的活动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保卫处是校园活动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履行对校园活动安全工作的审核、监管和指导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校园活动安全管理问题。
第六条校园活动须履行审批手续。一般性活动主办方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大型活动主办方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网上填写《华北电力大学校园活动申请表》,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校外单位在本校主办、承办大型活动,主办方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保卫处提交申请并提供必要的相关材料:
(一)主(承)办方举办大型活动申请书(二)主(承)办方举办大型活动报备表(三)主(承)办方与学校签订的场地租用合同复印件(四)主(承)办方与学校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五)主(承)办方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六)主(承)办方活动内容、流程或文艺活动节目单(七)主(承)办方的安保工作方案(八)主(承)办方的安全应急工作预案(九)主(承)办方出具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电消检报告
第八条保卫处视大型活动具体情况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备。
第九条活动主(承)办单位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一)保证校园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整体方案,确保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对活动安全负责。
(二)落实校园活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措施和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在开展重大活动前,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三)校外单位在校园举办大型活动,安保人员配置应由校外单位自行解决,如需学校安保人员协助,需与校保安队所属保安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四)活动举办前,须与保卫处协商落实车辆交通、停放、疏导措施。
(五)对妨碍大型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当先行报警,然后向保卫部门报告。
(六)不将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带入活动场所。
(七)接受保卫处和公安机关检查、指导和监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校园活动场地提供单位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一)保证大型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向活动主(承)办单位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
(二)保障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能够正常使用。
(三)活动举办期间,确保安全通道畅通并安排相关人员值守,直至活动结束。
(四)监督主(承)办方对场地(馆)的使用,监督临时搭建、安装、悬挂设施设备的安全。
第十一条保卫处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一)在大型活动举办前,开展活动现场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二)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工作人员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并对主(承)办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发现安全隐患的当场责令整改。
(三)负责大型活动现场外围交通秩序维护、外来车辆疏导、校园治安管理。
(四)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对校园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园活动,保卫处有权对活动进行取缔或终止。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夹带商业经营宣传等行为的。
(三)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
(四)未经审批而私自举办的。
(五)活动内容与申报内容不符的。
(六)擅自变更活动内容、规模、地点和时间的。
(七)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
(八)存在发生治安案件、火灾事故、群体性事件风险的。
第十三条校园大型活动举办日期、时长、地点等活动相关内容需要变更或取消的,主(承)办单位应当提前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保卫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或取消手续。
第十四条主(承)办单位不按照本规定进行校园活动安全管理的,所造成损失和后果由主(承)办单位承担,发生事故的,必要时移交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华北电力大学校园活动管理实施办法》(华电校保〔2012〕1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负责解释。
华北电力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印发